2月7日,省安监局下派的督查组在我市督查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时,发现辖区一些单位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决定对10名干部进行问责,建议对其中6名干部进行免职,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在督查时,督查组发现万宝镇新星路100米范围内就有4家“下店上宅”的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其中,茶园小林烟花爆竹零售店临时储存区上层阁楼住人,垛堆后侧摆放香火盆;茶园旺角烟花爆竹零售点设在超市内,烟花爆竹与油品副食混存。
在督查时,督查组发现大埠桥街道办事处娄湘公路沿线数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无证经营,其中新龙烟花爆竹零售点还出售违禁产品;娄底市鼎盛鑫鑫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大埠桥仓库区无人值守,外来人员和车辆可随意出入,在仓库区内还发现有多处吸烟痕迹。
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查组现场约谈了相关单位负责人,责成相关单位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依法从严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建议对万宝镇、大埠桥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安监站长,娄星区安监局、经开区工商分局分管负责人等6人予以免职,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立案调查;对万宝镇、大埠桥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娄星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等4人进行追责。(奉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