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娄星区委在认真贯彻省委“八严禁”、市委“九严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娄星区实际,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十二严禁”纪律,为确保该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圆满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严禁以暴力、强迫、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三是严禁利用家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四是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
五是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或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六是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七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八是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九是严禁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搞变通、打折扣、走捷径。十是严禁阻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十一是严禁村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或在换届前随意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违反程序突击发展党员,或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十二是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据了解,娄星区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换届选举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精准高效的执纪监督和防微杜渐,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目前,该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正有序推进。(娄星区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