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会下发的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改变了以往在年底才下发考核方案的做法,这是思路的创新,让我们责任单位在年初就知道如何对照考核方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知道从哪些方面如何去落实“两个责任”,很有现实指导意义”,2017年冷水江市纪委全会闭幕后,中连乡纪委书记张健民向笔者侃侃而谈。
为深化“两个责任”落实,推动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序开展,冷水江市委、市纪委在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方式上不断创新,充分发挥目标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在年初市纪委全会召开之际,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冷水江市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及《补充细则》,(以下简称 《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日常考核、年度集中考核和综合测评相结合,重点细化量化日常考核,详细出台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分层分类推进目标量化,内容细化,考核差异化,促使各责任主体对单领责,照单履责。
《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对象、检查考核内容、检查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评定和结果运用。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涵盖统筹谋划部署、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权利制约监督、加强作风建设和专项整治、坚决惩治腐败、建章立制、深化廉政教育、加强组织协调八大方面的24个子项目的内容。纪检监督责任涵盖加强组织协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四大方面的11个子项目的内容。
在考核方式上,《方案》采取基础分、加分、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负分是根据平时督查、考核情况,若有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上报相关材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以及有违纪、违规等情况经审核确认后,由市纪委相应的各部室对应不同内容的分值计负分备案,年终计入总分。加分是采取申报评定制,即各责任单位特色工作突出或受到上级正面肯定的,或纪律审查、宣传报道工作扎实,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单位申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可以适当加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年终以正分计入总分。
在结果运用上,以年终的实得分排序,排名与全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排名挂钩,被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取消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其班子成员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并对班子成员进行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考核结果在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