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检部门,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检部门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助反腐败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的部门。派驻在各级检察机关的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所驻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职责重大。如果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监督者,那么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就是法律监督者的监督者。这种监督对于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正确领导,保证检察机关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坚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检察机关正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大刀阔斧地进行司法体制改革,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纪检监察工作在整个检察工作中处于什么位置?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定位,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哪儿?基层院如何履行监督职责?在此,笔者结合自己7年来的纪检工作经历,谈几点不成熟的认识和看法。
一、纪检监察工作要积极服从和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
这是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准确定位。这一点至关重要。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工作,也是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重心,没有检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也就无从谈起。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定位,那么,法律监督就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检察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为履行这一职责服务。在纪检监察的日常开展的任何工作中,无不是为这一职责服务的。检察工作的重心在哪里,问题出在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服务到哪里。同时,检察工作也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检察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检察工作就容易出问题。要在抓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促进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着力于充分发挥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职能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搞得好不好,是检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开展如何的标准。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现阶段,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反腐倡廉工作,不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现象,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当前全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就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其要务应该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决定、规定得到正确执行。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善于做好协调工作,主动争取院党组的支持。要及时了解本院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掌握本院及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群众对本院及本系统工作反映强烈的问题及影响创建良好法制环境的突出问题,主动向检察长和上级院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沟通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积极牵头协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和任务。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纪检监察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
首先,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同政工部门充分发挥对全体检察干警的廉政教育职能作用。检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要立足于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要坚决纠正反腐倡廉教育是“只务虚不务实”的错误认识,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思想源头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突出重点,切实把廉政教育抓出成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抓住重点内容。要针对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抓好经常性教育;要针对理想信念问题,经常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针对法纪观念的问题,经常性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方面的思想教育;要针对心存侥幸的问题,经常性地开展正反典型事例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突出重点部门。对行使检察权的人和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掌权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要深入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首先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要加强对组织部门和本院任命的中层干部的任前培训教育,要以廉政谈话为手段,加强对新任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教育;同时还要以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不断增强党组成员的廉政教育和责任意识。坚持把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承诺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教育形成制度化,通过整合资源,形成立体教育格局。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廉政文化推广的探索,发展廉政文化思想,创新廉政理论,努力构建起一个包括廉政观念、廉政思想、廉政理论、廉政文学、廉政法规、廉政风尚、廉政作风等在内的廉政文化学科框架,引导廉政文化建设迈向更高更新的平台。要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科室、进家庭,从情感上、心理上影响、引导、鞭策广大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要紧贴生活实际,创出具有时代特色的反腐力作,全方位多角度激励人,促进检察干警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其次是加大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方针,继续加大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力度。要着眼于以查促防,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查办案件的重点是:领导干部违反高检院“十个严禁”的案件;检察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案谋钱的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或打骂体罚侵犯当事人人身权的案件;受利益驱动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侵犯案件当事人财产权的案件;违法违规办案或失职渎职致案件当事人伤残、脱逃、死亡的案件;以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对检察形象影响恶劣,造成重大涉检事件的违法违纪问题,作为办案的重点,严肃查处。要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严肃调查慎重处理和惩处与保护并重原则,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对有问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对其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要按照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进一步增强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综合效果。同时,凡发生上述情况的单位部门,还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维护责任制工作的严肃性。
四、纪检监察工作要着力于规范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工作要把监察重点放在检察机关的执法部门,同时应延伸到综合部门,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坚决纠正“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的现象,强化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推进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以促进广大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做到倾听群众呼声,亲办群众之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满意留在基层。针对检察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加大规范管理和建设的力度,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针对检察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加大规范管理和建设的力度,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重点要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上级院已规定的检察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规定执行。上级院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已制定了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对检察干警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纪律和道德要求,为此我们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以严格的程序、铁的纪律来约束管理检察队伍。二是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和完善,围绕执法办案这一行使权力的中心环节,落实和完善对内执法办案监督制度,对执法办案人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提出明确具体的规范要求。对当前重要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和高检院有关安全办案的系列规定等制度。三是对重点执法部门、岗位进行督促检查,从部门来讲,凡是具有执法权的业务部门,都属于监督的对象,但是要突出执法办案的重点部门。从诉讼过程来讲,控告申诉、侦查、批捕、起诉、监所、民行等环节都是重点监督的环节。四是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适度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规定、程序和纪律,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接受涉案单位和社会的公开监督。
总之,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紧贴本院以及当地党委、纪委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这个中心,是任何时候都要唱响的主旋律。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服务检察工作的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职能,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要善于将纪检监察工作融于各项检察工作中,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紧紧围绕本院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检察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公正执法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找准切入点开展工作。
五、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的思路与措施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会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彰显了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又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作出了总体的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增添了动力。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纪检组在当地纪委和上级院纪检组的领导下,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检察院纪检组监督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监督职能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在履责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1、工作缺乏主动性。纪检组存在上级部置什么就做什么的被动局面,甚至存在着听任驻在检察院的安排、应付当地纪委工作的问题;与当地纪委沟通联系不够,主动汇报工作极少;有的开拓创新意识不够,不能结合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这些与新体制下纪检派驻机构的职责要求不相适应。2、履行职责不到位。纪检组存在“不务正业”的现象,纪检组长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甚至还承担着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事务,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种了别人的地,荒着自己的田”的现象普遍存在。对检察院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的违纪问题监督不够大胆;纪检组有时几年都没有办过一起案件,检察院违规违纪现象多由当地纪委、上级检察院直接处理,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空档”和“死角”。3、政策掌握不准确。由于少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组对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学习掌握不够好、欠准确,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识不到位。所以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缺少“做什么”、“怎么做”和“做的怎么样”等把握不准的情况,造成不能、不敢和不愿监督的“三不”状况。
(二)基层检察院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够高。一是角色转变不到位。有的基层检察院纪检组在受谁领导、为谁负责的问题上认识不到位,遇到情况主动向当地纪委请示报告不够;有的对业务政策学习重视不够,把握不准,限制了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少数基层检察院对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认识不完全到位,纪检组承担了驻在检察院的业务工作,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二是存在抵触和防范情绪。有的基层检察院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缺乏认识,在研究一些重大事项时不通知纪检组参加,导致信息渠道不畅,弱化了监督职能。
2、管理体制不理顺。目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组与驻在检察院仍存在一定依附关系,纪检监察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设备等,仍由驻在检察院负责保障;纪检监察人员推荐考察和日常管理工作仍在驻在检察院进行,且基层检察院纪检组长大多数都是在本单位产生。因此,驻在检察院对纪检组的权益有一定的掌控权。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或者从本单位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弱化监管作用。
3、管理制度待完善。在业务管理及队伍考核上,当地纪委缺少对派驻纪检组及人员具体的管理制度。纪检组易出现不会干、不能干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工作缺乏动力。一是目标责任体系欠规范,导致不能、不敢监督。在履行监督工作过程中,纪检组具体采取哪些方式、方法,重点监督那些内容、环节,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这样,会出现驻在检察院要求纪检组“事事参与”或 “不敢参与”的极端现象。二是考核体系标准待规范,导致不愿监督。对于纪检组的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是否到位,缺乏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机制。
(三)基层检察院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强化四个意识
1、强化协助意识。基层检察院纪检组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党组出好主意、当好参谋。要正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关系,既不能以党组的主体责任代替纪检的监督责任,也不能用纪检的监督责任包揽党组的主体责任。
2、强化责任意识。基层检察院纪检组要牢记职责使命和主责主业,增强工作的责任心,敢抓敢管敢查案,既能打攻坚战,又能打持久战,决不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决不让自身的腐败有立足之地。
3、强化问题意识。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组要坚持抓早抓小,把发现问题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善于发现问题,特别是善于发现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做到该处理的处理,该发布的发布,该通报的通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强化监督意识。基层检察院纪检组要做到检察机关及其领导权力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跟踪监督到哪里。要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在不断加大纪检监察监督力度的同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基层检察院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思路和措施
1、要积极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基层检察院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就是在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自身反腐败工作,抓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细化制度规定措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及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腐败工作情况,定期主动向党组报告工作,以监督责任的落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要把监督、执纪、问责三种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组的工作重点,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纪检组要强化对驻在检察院“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履行好执纪监督和承办案件的主责主业。要强化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执纪,继续保持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无例外”的态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要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围绕“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坚持督促检查和执纪问责,坚守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4、要抓好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一要围绕“不想腐”,深化党风廉政教育。通过正面教育,宣传先进典型,汇聚传播正能量;通过反面教育,以案示警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二要围绕“不能腐”,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和优化流程,编织好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三要围绕“不敢腐”,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执纪必严,做到有贪必肃,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典型案件。
5、要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员要把自身素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要提高改革创新、争优创先的意识,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协调好与驻在检察院的关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使命感、责任感,树立纪检监察人员良好形象。 总之,基层检察院纪检组唯有牢记责任方能不辱使命,唯有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才能不辜负党章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嘱托与信任。(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袁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