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上反复强调,要注重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各种关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推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如何适应反腐倡廉形势任务要求,切实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要求我们要积极探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路径和方法,从而确保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始终沿着健康发展的轨道前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路径,不仅体现在建设原则和方向上,也体现在建设方式和方法上,还体现在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上,更体现在建设目标和效果上。检察机关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根本要求是深入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形势,研究规律,谋划、部署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认识和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要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内涵和总体要求,解决影响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一些主要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现代网络技术在防范和打击腐败中的作用;增强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学习借鉴国外反腐败的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把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向深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有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去开展检察工作,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才能确保干警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才能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在工作重点上,要坚决做到党组的工作重心推进到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围绕检察工作的主题主线,创造性地抓好检察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注重抓好执法质量建设,使所办理的案件都经得起政治评价、法律评价和舆论评价。在方式方法上,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稳妥地把握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等工作的时机、节奏、策略和手段,要防止因不讲究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给地方和部门的改革发展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准确把握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一重大命题和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这对于我们站在新的高度,以更宽的视野,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沿着科学的轨道推进,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指导意义。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把反腐倡廉成效仅仅归结为办了多少案件、处理了多少人,或者只注重抓预防,对腐败问题听之任之,这些认识和做法都是片面的、危险的、苍白无力的。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强化严厉惩治腐败是政绩、有效预防腐败也是政绩的观念。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方针的自觉性,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于已然,又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准确把握推进廉政建设与推进勤政建设的关系。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是执政党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紧迫任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准确把握和自觉运用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积极探索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 新和实践创新,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廉政和勤政是对干警素质和作风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两个相互联系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我们党所面临的“四大危险”。其中,“精神懈怠”和“能力不足”的危险反映在现实中更多是不勤的问题;“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多是不廉的问题。提高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站在应对和克服“四大危险”的高度,同步推进廉政建设和勤检建设。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和监督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要针对执法效能和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问责力度,促使党员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严格执纪执法与教育保护干警的关系。执纪执法办案是反腐败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教育和保护干警。提高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开展执纪执法办案工作,要做到既讲原则性,又讲策略性。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治党、严格执纪执法。对于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不管涉及到谁、职务多高,都必须旗帜鲜明地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犯有一般错误的干警,要立足于教育、挽救和保护,尽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受到错告、诬告的干警,纪检部门要及时澄清是非,保护干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准确把握机制制度创新与方式方法创新的关系。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关键是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解决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问题,可设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评测指标体系,从制度有效性角度提高其科学化水平。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必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是检察机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不竭动力。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加强机制制度创新,依托机制制度的根本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等特征,有利于规范和监控权力的运行;加强方式方法创新,依托科技手段智能化、程序化和非人情化等特性,有利于限制人为因素对检察权行使的影响。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尽快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积极推进方式方法创新,把科学技术融入制度设计和各项检察工作流程之中,用科技手段助推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
五、准确把握坚持党组统一领导与发挥各方面作用的关系。
反腐倡廉建设,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检察机关高度关注的问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内涵,体现为科学地认识反腐败的基本规律和科学地设置反腐败的基本思路等方面。现实中,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法规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科学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惩治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有助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我们必须从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内涵入手,建立健全科学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体系,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设立独立权威的反腐倡廉机构;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惩治腐败机制。要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党组是第一责任人,纪检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干警积极参与。对纪检部门而言,只有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才能形成推进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纪检部门要始终坚持在党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工作,及时向党组出谋划策、请示汇报,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工作,注重发挥各部门作用,调动广大干警的参与热情,不断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使检察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有利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破解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难题。所以,必须强化权力监督,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科学监控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用科学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实践;注重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科学管理水平。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发展,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关系党的先进性与执政地位。现实中,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科学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因此,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惩治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袁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