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推进作风和效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3月28日,冷水江市人防办向所属股室、下属单位下发了《冷水江市人防办作风和效能奖惩办法》。
办法共五章21条,办法规定:对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成绩显著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起模范带头作用等行为的给予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 等方面的奖励。对不担当、不负责,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办党组的决策部署,或不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要求的;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解决,致使本单位工作出现严重差错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等方面的问责。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该办成立了以办主任任组长的作风和效能考核领导小组。据该办分管纪检负责人表示:出台作风和效能奖惩办法主要是以教育为主、奖惩结合,建立健全争先创优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施。(黄武芝 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