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读后感
随着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热播,反腐话题一时又成为大家庭茶余饭后谈论的焦点,人们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也跟潮流一口气读完该书,阖卷而思,感慨良多。
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从《人民的名义》中,我首先看到了中国共产党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反腐决心和严惩力度。然后是官场上各形各色的政治生态,有各帮派之间的对立和制衡,有如履薄冰的小心与战栗,有口蜜腹剑的算计与阴谋,有懒政怠政的官僚与欺骗。最终透过人物的表面,看到的是不一样的人性。
《道德经》里讲过,人性,依靠一个人的道德情操、自律来约束自我行为,是非常难或是说根本办不到的。贪婪是不分身份地位的,不论你是达官显贵的王孙公子还是逐臭之夫的升斗小民,一旦手中有权,人人都可能是贪官,亦或他可能正在骂贪官。因此祈求神灵或道德信仰去约束别人或自己,基本上是天方夜谭,唯有健全的监督制度才能最大程度的限制腐败。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按理说权力越大笼子应该越结实,而《人民的名义》透露的现状是:官越小,接受的监督越多,不仅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还要接受上级的监督;官越大反而越远离人民的监督。要把权力彻底关进笼子,就要把监督放出笼子,监督应该是面向所有的权力,特别是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留下空白和死角。权力越大,监督的力度就应该越大。笼子里应关更多的大老虎,而不仅是猫猫狗狗。否则反腐只是刮人民的骨,解官僚的毒。
《人民的名义》中有一段对白,“从检察的角度来说,应该按照司法程序办。”一句话道出反腐的核心是依法行政,然而依法行政的关键是司法独立。“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机关应该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唯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
《人民的名义》火了,不论它是一把意外之火,还是一把必燃之火,有一点我们可以确定:有火的地方,就会有光明。(市财政局 刘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