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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人民政府党组出台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十条规定

娄底廉政网     2017/4/19 10:03:26【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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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区政府党组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率先垂范推进“加速转型、奋力争先”,把建设宜居宜业、山水相融、众人向往的新娄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娄星区人民政府党组从严从高制订加强自身建设的十条规定。

一、当好人民公仆,凡事出以公心。增强服务意识,勤勤恳恳为人民办事。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强化“四种意识”,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权威,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把好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到政府的一切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四、严格按政府工作规则和流程推进各项工作,不逾矩,不越权,不违规,不乱来。

五、班子成员之间多交流、多通气、多补台,坚决维护班子团结,确保政令畅通。

六、切实履行职责,勇于作为,敢于担当,工作向国内同类型城区一流标准看齐。

七、努力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讲话、讲短话,少发文、发短文。接待、会议一切从简,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强化工作调度,狠抓工作落实。

八、自觉勤奋学习,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方法,切实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驾驭全局、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

九、厉行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把财政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十、严于律己,管好自己、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