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娄底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 1至4月全市共立案审查604件,为去年立案总数的53.2%;其中县处级干部立案22件,为去年立案总数的88%;乡科级105件,结案325件,处分322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挽回经济损失841.75万元。
娄底市强化“两个责任”监督检查,组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业务学习培训,督促抓早抓小、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准确把握“四种形态”。1至4月,全市实践“四种形态”共53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00人次,占总数的37%,第二种形态250人次,占总数的47%,前两种形态占总数的84%。全面规范线索管理。对问题线索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和线索处置归档工作,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强力推进执纪审查。采取异地交流纪律审查人员、交叉审查等方式,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市纪委制定了《娄底市纪委执纪审查点进点须知》、《执纪审查数据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切实有效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坚持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多管齐下,形成了工作的合力。(黄首记 易铭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