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委政法委针对以往实施谈话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责意识不够强,谈话工作不规范、不经常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出台了《娄星区委政法委廉政谈话制度》,将谈话细分为任前谈话、岗前谈话、日常谈话、了解约谈、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任前、岗前谈话重点在“防”,要求岗位调整的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廉洁从政,筑牢廉政思想防线。日常谈话重点在“常”,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谈话,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的问题。了解约谈重点在“警”,针对部门或个人在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偏扶正”,及时帮助谈话对象加快问题整改,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提醒谈话重点在“改”,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通过红脸出汗,对干部职工及时提醒,强化事前监督。诫勉谈话重点在“治”,针对领导干部在突出问题开展诫勉谈话,对党员干部进行“当头棒唱”。
谈话制度出台后,区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评比活动实施方案。本月初,开展任前谈话3人次,对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谈话4人次,真正将各类谈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邓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