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娄底市食药监局党组学习《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

娄底廉政网   段湘玲   2017/5/25 17:02:40【字体: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原则是什么?如何正确运用?党组和纪检组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如何分工?这是监督执纪工作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这些问题,娄底市食药监局党组在5月22日组织集中学习《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的过程中找到了答案。

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侯迪凡同志指出,党组要带头掌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政策、标准、底线;党组成员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担负监督责任,要善于在日常教育管理中严格要求党员干部、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党的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会加强基础教育,掌握标准,切实全面从严治党。(段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