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接近下班时间,三天的端午节假期临近,新化县发改局监察室主任杨建文正忙着假日前的扫尾工作,摆在办公桌上的手机发出“滴滴”两声信息提示音,他拿起手机一看,会意地笑了,“县纪委的‘端午节’警示提醒和祝福短信如约而至了!”
“八项规定牢记心中,廉洁祥和伴您过节。新化县纪委监察局祝您及家人端午节快乐!”当天,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收到了县纪委监察局发出的这条短信。
俗话说得好,“洁不洁看过节”,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在繁忙有序的工作中悄然来临。为了落实省、市纪委提出的治陋习、树新风,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要求,确保节日风清气爽,新化县纪委在5月2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端午节”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担负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紧盯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参赌涉赌、吸毒涉毒、违规使用公车、上下班工作纪律和乡镇干部夜间及节假日值班值守等突出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深挖隐形“四风”问题。要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以“零容忍”态度纠正和查处“四风”问题,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通知》要求,“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的任务分工开展专项检查,县纪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重点督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在5月31日12时前需将“端午节”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我们对县纪委的警示提醒已经习惯了,并且贯彻到了我们的实际行动中,现在在我们单位内部逐渐营造了只需想事、不要想人和拉关系的这样一种工作氛围。”一名副科级干部深有感触地说。(刘跃新 王文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