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市委政法委纪检组收到市纪委转来李初仁信访案。收案后,该委纪检组高度重视,立即找信访人李初仁沟通,了解到李初仁因涟源市人民法院扣划了其银行工资账户上的存款而情绪异常激动。纪检工作人员即赶赴市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与承办法官商讨、分析。李初仁及其子李辉与申请执行人黄鹤楼因互负到期债务,分别在不同法院申请执行,但双方的债务可以相互抵销。查明这一情况后,该委纪检组多次与冷江、涟源市法院协调,请来涟源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携带案卷材料到市法院执行局探讨,同时通知李初仁到场进行说明。经阅卷复查,确认双方为互负到期债务。涟源市法院终结了案件执行,并同意将扣划的银行存款退还给了李初仁,李初仁对此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