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娄底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总结和部署全市反腐败协调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徐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成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芳芳等领导出席,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2016年,娄底市各级执纪执法单位完善了反腐败协调机制,协作配合,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形成了“一盘棋”的办案格局,全市共立案1135件,处分1141人,查处处级干部29人,查处乡科级干部203人,移送司法机关60人。今年1—5月,全市共立案773件,结案42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8人,查处县处级干部32人;移送司法机关25人。全市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
会上,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审计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去年和今年前一阶段案件情况及下一步反腐败协调工作打算,并就如何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徐勇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来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新形势下做好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政治站位。反腐败工作是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履职尽责、紧密配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提高工作实效。面对作案主体的多元化和作案手段的日益多样化,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效率,突出效果,做到“五要”,即:联系沟通要及时,文书报送要规范,会商案情效率要提高,协作办案机制要完善,信息平台要加强,通过合力协作形成强大震慑,使腐败分子无处可逃。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和督导。要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于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履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行为,严格追责。(吴诗雅 易铭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