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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娄底廉政网     2017/7/20 18:11:39【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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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纪委、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娄底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中共娄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

2017年7月3日  


娄底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办事,廉洁从政从业,增强学条规、守条规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中共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规定(试行)》(湘纪发〔2013〕14号)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对象为新提拔任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第三条  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坚持教育为先,注重实效,以考促学,以学助廉的原则。

第四条  测试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全市的测试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为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法规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成员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内设机构人员,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测试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  测试的内容:

(一)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党纪条规中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

(三)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

(五)党内政治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规定;

(六)国务院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

(七)本省、市关于廉洁从政从业的重要法规制度;

(八)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廉政法规知识。

测试内容涉及的有关条规在《娄底廉政网》设置专栏公布。

第六条  测试的题库和形式

(一)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命题,建立测试题库。题库每年补充更新一次。

(二)测试题型为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和问答题。

(三)测试采取集中闭卷测试形式,测试时长120分钟。

第七条  测试程序

(一)新提拔任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其任职后半年内参加测试。

(二)每年6月和12月组织两次集中测试。

(三)市委组织部在每年5月上旬和11月上旬前向市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参加测试的对象名册。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由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测试对象所在单位。

(四)测试结束后由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阅卷。采取100分制评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

(五)答题试卷应当保存至少两年。

(六)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查询本人试卷评分情况。

第八条  测试结果的运用

(一)测试结束后30日内,由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测试成绩书面通知测试对象本人,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二)测试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存入其个人档案。

(三)测试成绩作为今后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和调整使用的依据之一。

(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须于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第九条  测试工作纪律

(一)严密组织,加强对测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测试顺利实施。

(二)按通知如期参加测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经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市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在30日内进行补考。

(三)参考者必须独立完成测试,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抄袭或与他人讨论、交流答案,违规者一律作测试成绩零分处理。

(四)测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防止失职或者泄密等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测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十条  各县市区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娄底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共印3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