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外出学习考察活动,9月1日 ,双峰县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的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适用的范围、审批和备案制度、财务审核报销和审计制度、安全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规定》还对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活动内容、时间、人员、次数、线路、经费等六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坚决杜绝借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
《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村级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由所在乡镇(经开新区)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并报双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规定》明确,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外出学习考察,必须遵循“六定”原则。一是定内容。基层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一般为参加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党建示范基地、党校现场教学点等;工会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一般为参观学习、春秋户外活动等。二是定时间。工会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要求当日往返(含非工作日),基层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得超出批准期限。三是定人员。严禁无关人员参加。四是定次数。原则上基层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每年不超过一次,工会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一年不超过两次。五是定线路。坚持“就近”原则,基层党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地点以省内为主,工会学习考察活动一般限市内。必须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增加学习考察地点。六是定经费。学习考察费用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之内。
《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事前审批和备案制度。对没有事前填报《双峰县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备案表》并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的,单位财务人员和县财政局要严格审核把关,所有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规定》还对活动的纪律、安全责任提出了要求,即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在申请报告上要明确具体安全责任人。同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正式开展前,组织单位要对所有参与外出学习考察人员,就纪律要求、安全工作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确保学习考察活动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纪律要求和安全工作需要进行。(胡锡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