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化县严肃查处1起工作失职和违规接受吃请的问题,8名工作人员被问责。
2013年6月,新化县畜牧水产局畜牧工作站向上级部门申报了《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并于2015年正式实施,杨某某负责的某养牛专业合作社是实施上述项目的10个合作社之一。
2015年9月,县畜牧水产局和县农开办对上述项目开始验收。杨某某的养牛专业合作社未严格按要求实施项目,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李锌铸、科教股股长贺先礼在没有对杨某某的合作社进行实地验收情况下,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了“完成”的验收意见。之后,县畜牧水产局畜牧工作站站长刘庆峰、计财股股长罗美玲、县农开办副主任何蕾等人先后在验收人员名单上签名。
2015年12月的一个星期五,杨某某在其合作社的秸秆养畜项目资金到位后,邀请县畜牧水产局相关人员吃饭以表达其谢意,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刘道海、基建办负责人兼监察室副主任伍锡权、县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刘应高及贺先礼、刘庆峰、罗美玲等人参加了吃饭。
上述8名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工作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对8人做出如下处理:对李锌铸和贺先礼等2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责成县畜牧水产局纪检组对刘庆峰、罗美玲等2人予以政纪立案审查;对伍锡权、刘应高、刘道海和何蕾等4人予以诫勉谈话。(新化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