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日前,市纪委驻卫纪检组联合娄底市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纪检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在任免、交流、教育培训、考核和监察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严防内部“灯下黑”。《办法》规定,委管纪检干部的任用必须严格遵循申报、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研究任免、公示的程序。同时,对新提拔的委管纪检干部实行交流任职原则。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向驻委纪检组报告工作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将定期开展检查。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所在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市纪委驻卫计委纪检组将每年对市直各单位纪检干部开展学习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知识、党风廉政教育、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其它各个领域的知识。同时,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工作业绩和作风纪律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和调整使用的依据。(市纪委驻卫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