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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规范执纪程序筑牢纪律防线

娄底日报   付庆藩   2017/11/10 17:24:15【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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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某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伪造资料骗取国家职业介绍补贴占为已有;截留本部门绩效工资占为已有,此案虽处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但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这是近日娄星区处置的又一起由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司法机关移送纪检部门的问题线索,改变了以往先作司法处理再作党纪处分的惯例。

近年来,娄星区纪委按照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工作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对党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先作出党纪处分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原则,转变监督执纪工作理念,不断适应反腐败工作新常态,着力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严格按要求移送相关案件和案件线索,建立纪检、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协作办案制度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明确公检法机关发现线索1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了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逐步规范工作程序,为娄星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共同构筑了一道紧密的纪律防线。

2016年以来,娄星区纪委牵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共交办、督办、协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116起,其中处置公安、检察院、法院移送案件线索100起,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线索5起,纪委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11起且已作出相应党纪处分,党纪立案58人,政纪立案6人。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40人,留党察看6人,开除党籍7人。(付庆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