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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金竹山镇以项目监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娄底廉政网   李喜莲   2017/12/8 10:27:09【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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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竹山镇党委政府以镇纪委牵头,几经研究,根据《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乡镇监督管理惠农资金的意见》及全镇实际情况,于10月初出台了《金竹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村级财政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实施,决心加强村级项目监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李芳明为顾问、镇长胡慧贤为组长的村级财政性项目监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镇党委委员阳新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经管站、财政所同志具体负责监管村级项目工作。

严格审核村级项目。项目建设必须有明确的资金来源,预算资金不足时,项目不得动工建设。村(居)两委必须持同意申报项目的会议记录,到镇项目办填写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的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用途),镇项目办进行严格审核。

规范项目管理。1、“项目办”组织项目监管的相关人员到申报项目的村居进行实地察看,并填制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记录表和在建项目建设前资料台账。2、村(居)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转让、租赁和集体工程建设,标的在20000元以下(包含20000元)的由村(居)支两委集体讨论决定;标的在20000元以上的,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标的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必须公开招投标,必须经村(居)支两委、党员、村(居)民代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由到会人员的2/3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到会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才有效,相关照片和会议记录必须存档并进行公开公示七天。3、村级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经镇财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村(居)所有合同必须报镇财管中心备案。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对合同的产生、履行、修订实施全程监督。4、采取承包方式的工程项目均应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承包方式、工程造价、材料要求、建设工期、纳税方、工程款给付及期限、质量保证期限、质保金、预留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等内容。5、项目建设期间,由项目办组织镇相关站所工作人员、驻村(居)集体资金监督管员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的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各类手续是否齐全、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一致,并填写在建项目建设中和建设后资料台账,项目竣工后参与工程竣工验收。6、项目工程完工后,村(居)委会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检查验收,填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到实地查看、验收项目竣工情况,填写在建项目建设后资料台账和项目竣工验收表。7、驻点党政领导担任村(居)资金监管员,对村级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申请村级财政性项目资金拨付时,村报账员凭湖南省村民委员会收款收据,按乡镇财务审批制度审批后,镇财政所通过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相应账户拨付至村账乡代管指定账户。申请2万元以上的村级财政性项目资金拨付时,村报账员要填写《冷水江市村级财政性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细填列资金用途,按程序报批后,财政所根据《冷水江市村级财政性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湖南省村民委员会收款收据按我镇财务审批制度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经管站要根据《冷水江市村级财政性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填列的资金用途对村级财政性项目资金原始凭证、村级财务支出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村级财务“零接待”等制度要求进行审核,报销凭据要求要素齐全,工程款项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作为支付凭证,并由经手人写明用途、证明人签字证实、理财小组审核、财务审批人审批后才办理支付报账手续,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方,《冷水江市村级财政性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要做为项目资金列支的附件装订入账。8、大型项目的工程款可按进度付款,由“项目办”实际查看实际进度后,填写工程项目进度验收表和在建项目建设中资料台账,以项目进度验收表和正式的税务发票及合同为依据付款。如果项目工程量大,时间紧,村级财力可靠的情况下,经村(居)支两委会议同意后,可按合同和预算的要求,拨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预付款最高不能超过总工程的30%),预付款要以正式的工程项目合同和有效的税务发票作为支付依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办理工程结算,按工程价格结算总额,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资金,质保金在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付清。9、自主自建工程可按工程预算的人工工资、材料款、挖机工资等项目入账;除人工工资外,其他费用必须凭正式发票入账。一般工程人工工资不得超过总项目的30%(特殊项目以人工为主的除外)。

严格村级项目监管纪律。村级项目建设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指定或强揽工程业务,组织公开竞标确定承建方,现任村(居)干部及近亲属不得承包本村(居)的工程项目。村(居)民委员会要规范工程竞标行为,加强合同管理,狠抓工程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实施的相关情况在“村(居)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工程承包人、实施时间、工程造价、资金来源及数量、项目亏欠情况、公示期限、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对项目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拍照存档。村(居)支书、主任对本村(居)集体合同负总责。对因违规签订合同造成上访、败诉、赔偿等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规操作、逃避管理及腐败行为的,将从严查处,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斩断伸向项目的黑手。同时加强廉政教育,警示一片,教育一片,让镇村干部心中有敬畏,做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全心全意搞好村级项目建设,助力美丽乡村建设,造福人民。

10月以来,太中居委会办公楼改扩建项目、麻溪村沿河公路保坎项目、恒星村泌水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监管有关规定、项目建设程序进行,严格审批,从严监管,目前初步成效已显现,正朝着有利于清风正气的党风廉政建设方向发展。村(居)干部坦言:项目监管确实好,项目建设依规依程序,基层干部少犯错误,压力少了;工程质量会更好,老百姓放心了,于民于己都好。自从对村级项目进行监管以来,“四风”有明显好转,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工作作风明显好转。镇党委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开展项目监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上新台阶。(李喜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