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化县通报了1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2010年至2012年,该县油溪乡龙塘村村支两委采取虚报工程项目的方式,在村级财务中列支经费,用于冲抵该村到省市争取项目资金的车费、招待费及送礼等开支;在村级财务中虚列收入和支出,将油溪乡邓家管区、邓家中学、油溪派出所在上级争取的资金套出交给三家单位,三家单位在账外用于单位开支;2006年至2015年,违规截留移民后扶资金,用于村级公路建设、办公场所建设、山塘渠道维修等开支。
该县交通局、油溪乡、龙塘村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对龙塘村两条村级公路进行验收时工作不细、履职不力,多验收公路里程,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该县油溪乡经管站站长陈丞文在履职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龙塘村龙塘村2007年至2013年的村级财务没有做账,且遗失收入原始凭证若干张;对邓家管区、油溪乡派出所、邓家中学通过龙塘村套取资金监管不力。
龙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亿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原村委会主任刘克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原村文书刘栋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油溪乡经管站原站长陈丞文受到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县交通局正科级干部曾本胜受到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油溪乡原邓家管区书记刘英和、主任陈奇辉、县交通局监察室主任罗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油溪乡副乡长张永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县公安局油溪派出所原所长康锦辉、原副所长李奋被诫勉谈话;责成县教育局对油溪乡邓家中学原校长伍习桂、出纳兼教师谌振华诫勉谈话。(新化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