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冷水江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冷水江市三尖镇人民政府安监站副站长、分管煤矿综合监管、石巷里煤矿驻矿干部文锑新给予警告处分,对冷水江市安监局冷办煤管站副站长、石巷里煤矿驻矿安监员刘慧群给予警告处分。
2017年9月12日21时56分,冷水江市石巷里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4万元。
文锑新、刘慧群身为石巷里煤矿驻矿干部和驻矿安监员,未认真履行驻矿盯守职责,对石巷里煤矿使用淘汰的木支护失察;对石巷里煤矿 9月12日发生的顶板事故失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2018年1月26日,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文锑新、刘慧群警告处分。(冷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