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娄星区出台“八不准”规定,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村、社区干部)使用微信等网络行为。
规定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村(社区)干部要坚定不移的把政治纪律挺在最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政治谣言,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规范日常网络言行,在微信“朋友圈”、QQ群、微博、论坛、直播等网络平台主动做到坚守道德底线,不踩纪律红线,不触法律高压线,努力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从严管好队伍和干部。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娄星公安分局、钢城公安分局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条例予以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娄星区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