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江市出台《冷水江市“小六长”作风建设“八不准”》规定。
规定中的“小六长”是指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基层负责人——“组长”:特指村(居)民小组长、村民理财小组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长”:特指村(居)干部,包括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主任及其他专职干部;“站长”“ 所长”:特指乡镇街道站、所和市直单位派出机构负责人;“院长”:特指卫生医疗机构负责人;“校长”:特指中小学校负责人。
该规定针对现阶段基层“小六长”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求和规范,明确了“坚定理想信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等5方面行为准则。同时按照“小六长”工作性质及其廉政风险点,将“小六长”分为4个类别,分别提出4个作风建设“八不准”规定。比如把村组干部优亲厚友、截留私分等常见问题纳入“组长”“村长”作风建设“八不准”,把教育领域群众关心的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纳入校长作风建设“八不准”。
“通过‘八不准’制度设计,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小六长’各自工作领域及职权范围内常见的作风问题,盯住‘小六长’,就是盯住基层的‘关键少数’,有的放矢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反映最强烈的‘微腐败’问题,让群众感受到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获得感。”冷水江市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反规定的“小六长”将依据党纪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冷水江市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