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部署,2017年7月至9月,市委巡察第三组对市人社局进行了巡察。10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经过两个多月的全面整改,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坚持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先后召开党组会议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干部职工会3次。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小龙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强化思想认识,本着自我完善、自我提升、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增强落实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精心制定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细化任务清单,制定《娄底市人社局落实市委巡察第三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划分表》,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整改时限等,以一对一形式交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科室、中心并追踪督办。相关责任单位和科室、中心要在规定时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形成具体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一落实。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整改落实。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和科室、中心深入自查自纠,将自查出的问题与巡察反馈问题一并整改,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将整改情况纳入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绩效考核,建立落实督查台账,确保逐件落实,逐条整改到位。切实落实“废改立”要求,注重常态长效,修订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16个,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一)突出党组领导核心和统揽全局作用,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已经由局领导班子负责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具体措施及成效:一是及时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目标任务,制订出台了《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实践、凝聚力量,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揽全局、谋划工作,不断破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难题,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向前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学习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学习既根据年初制订的学习计划开展,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三是结合中央、省市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前人社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组织开展全市人才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两个专题调研活动,扎实推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取得实效。
2.关于缺乏担当精神的问题已经由局领导班子负责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具体措施及成效: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要求分管领导在做好分管领域工作的同时,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从大局出发,主动提建议、出点子,通力配合做好全局有关工作。二是专题研究了《关于建立“有事请找我”责任担当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中心)、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化认识,扎实推进。三是立足工作实际,聚焦难点热点,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向问题“叫板”,深挖细查突出问题,主动认领,深入分析,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出整改措施。
3.关于班子整体功能与活力不强的问题已经由局领导班子负责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具体措施及成效:一是为提升党组的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严从实制订出台了《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十条规定》,要求党组及其班子成员从严守纪律、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依法行政、严以用权、团结协作、改进作风、提升能力、厉行节约、严于律己十个方面从严要求,率先垂范,并自觉接受监督。二是修订完善了《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形式、议事程序、议事纪律,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每个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一对一、面对面把问题谈开、谈深、谈透,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近期,局党组还将召开民主生活会,进一步聚焦和解决党组自身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党组整体履职水平。
(二)坚持用心用力抓党建,切实解决党的建设缺失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党性教育不够的问题已经由申战锋同志负责,机关党委牵头落实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具体措施及成效:将“两学一做”暨责任心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建四型机关、创一流业绩”主体活动有机结合,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套“组合拳”,统一部署,科学安排、扎实推进,组织开展了《准则》《条例》知识竞赛、微型党课选拔赛、 “红心向党”清歌赛、”我身边有责任心的好干部”演讲比赛,并制订出台了“十佳学习标兵”、“十佳服务标兵”评选办法和评选细则,在全局上下形成了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全面加强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在巡察期间边巡边改,出台了《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整顿机关作风加强纪律建设要求的整改方案》,全局工作纪律作风得到了较大改进。
2.关于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已经由申战锋同志负责,机关党委牵头落实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具体措施及成效: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党性、党纪、党规教育,定期开展党员活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记录,作为对基层党组织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进行党员民主评议,评选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严格按照《娄底市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党内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制定具体实施要求,开展党内谈心谈话,截至12月底,已对全局上下干部职工进行了谈心谈话全覆盖,并认真做好了谈话记录。三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学习收获和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四是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动态更新制度。在大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对关系转入、转出的流动党员数据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数据实时准确。出台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党支部完善了流动党员进出、沟通联系、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方面管理的制度,以防止再次出现流动党员失联现象。同时,按照以自学为主的原则,通过网络链接,引导流动党员访问流动党支部QQ、微信等流动站点,加强学习,将本地红色文化融入到其思想中,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3.关于党建活动开展不扎实的问题已经由申战锋同志负责,机关党委牵头落实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具体措施及成效:局党组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整改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中心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职责、制度、任务,使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班子成员以“围绕人社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为工作目标,按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全面加强了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
4.关于干部人事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已经由申战锋同志负责,人事科牵头落实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具体措施及成效:针对编制管理不规范,存在的个别混岗混编历史遗留问题,正在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研究解决办法。另外三位借调到局机关的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为暂时协助局机关工作,正在尽快让其回原单位工作。针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负责人较长时间没有轮岗的问题,2017年10月、11月多次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程序,细化动议,酝酿办法,实行会议推荐和个人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较长时间在同一工作岗位的科室、中心负责人,局属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轮岗交流,对空缺岗位的干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进行了充实配备,共计对局机关、局属单位82名干部分两批次进行了人事调整。强化了干部队伍建设,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加强了干部队伍管理。
(三)夯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切实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经由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负责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具体措施及成效: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明确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4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组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讲4次廉政党课、作1次廉政报告,每年听取“两个责任”落实检查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各级负责人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压力要层层传导。党组书记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重点工作要靠前指挥,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负起分管责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集体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主动分担党组织主体责任,认真完成分管工作的任务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认真执行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指导和安排。开展每项业务工作时都要评估廉政风险,落实监管措施,对重点部位、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不断敲打提醒,让全体干部职工树牢规矩意识、严守纪律底线。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和评估。进一步清理确认我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内部管理权力,查找党员干部在执行权力中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明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腐败风险。二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按照“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派驻纪检组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加强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章赋予的职能和市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目前,派驻纪检组组长及工作人员不再负责其他业务工作。
2.关于执行财政纪律不严的问题已经由曾跃良同志负责,财务科牵头在2017年12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具体措施及成效:
加强制度建设,抓好财务管理。一是严格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严格程序审批和总量控制,尤其是严格支出审批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票据或违反程序的支出,一律坚决制止。二是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没有预算一律不得支出。严格部门预算执行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一律不得列支和报销。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四是严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从严审批单位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五是严格非税收入征缴。对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征收或收取,做到应征尽征。六是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各类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同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坚决避免随意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或挤占挪用等现象。七是严格规范会计核算。认真执行《会计法》等法规制度,做到账目清楚明晰、核算正确规范,切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八是严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能力。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已经由曾跃良同志负责,办公室、财务科分别牵头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具体措施及成效: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财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公务接待、公务考察、公车使用经费支出管理情况。强化责任,加强整改,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有序递减。二是完善制度,注重预防。按照注重治本、更重预防和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议接待管理、局机关差旅费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违规公款消费问责制度,构建有效预防违规公款消费的长效机制。三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结合财务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开展津补贴清理,凡是无文件依据的项目或超标准发放的,一律纠正到位。
4.关于廉政风险研究和防控不够的问题已经由各相应分管局领导负责,基金监督科会同相关行政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具体措施及成效:
(1)建立完善经办风险管理,落实基金管理制度化。全面建立完善社保业务经办风险制度,包括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部控制、内审监督、岗位权限管理、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及披露等各项基金管理制度。目前各经办机构正在进行各项制度的补充完善。
(2)建立完善岗位人员管理,落实廉政风险责任。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岗位人员管理,科学设置每个岗位,建立完善业务经办岗位制约机制,严格落实“一事双岗双审”责任制,严格岗位权限的分配和管理,初审与复核、稽核与业务岗位设置做到不相容。明确每个岗位的风险点和所在岗位干部职工的责任,把廉政责任细化分解到个人。目前各经办机构干部轮岗工作已经完成,业务经办岗位制约机制和廉政责任细化分解工作正在逐项落实。
(3)建立完善业务操作流程,落实业务经办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完善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各项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明确各业务岗位的责任和风险点,把廉政责任细化到经办人。目前各经办机构正在进行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的补充完善,认真查找业务经办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
(4)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和基金管理专项行动,开展自查、对口和交叉检查,全面排查各经办机构廉政风险隐患,梳理各项业务内容和流程,采取防控措施查漏补缺。督促各经办机构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今年已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专项检查,目前正组织开展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的专项行动,计划贯穿2018年全年,并将长期开展。
(5)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核心业务的日常监督。各社保经办机构都要按规定设立风险管理专门内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强化对本单位核心业务、重要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关口前移,动态监管。每月定期查看社保业务经办、基金收支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及时落实。目前各经办机构正在整改落实。
(6)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落实社会公众监督。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各岗位职责、业务办理流程、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务网进行公开公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各经办机构岗位职责、业务办理流程、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已上网公开,业务办理结果公示正在整改完善。
(7)建立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强化业务系统的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核心业务必须经由信息系统操作办理,不得直接线下经办。目前各经办机构正在整改落实。
(8)建立完善基金财务管理,把好基金收支关。严格落实财务不相容岗位配齐专职人员。基金收支严格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存入银行,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别核算。社保财务系统与业务经办系统全部实现关联,严禁基金现金收支,实现“钱从银行走,数据网上流”。目前各经办机构已整改落实。
三、常抓不懈持续改进,全面巩固整改成果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人社事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会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巩固深化整改成效,运用好整改成果。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抓整改落实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人社局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人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