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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娄底廉政网   娄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18/8/28 14:57:07【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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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娄星区查处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娄星规划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玉良违规开支问题。李玉良在担任区政府党组成员、娄星规划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开支相关费用。经区委研究,免去其区政府党组成员、娄星规划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经娄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违纪资金上缴区财政。

2.娄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贺建斌违规收受礼品问题。贺建斌在担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事人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经娄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建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上缴区财政。

3.娄星区蛇形山镇梓木村原党支部书记秦存良违规公款消费和违规开支问题。秦存良在担任娄星区蛇形山镇梓木村(双峰县洪山殿镇原梓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进行足浴消费,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违规开支有关费用。结合其他违纪事实,经娄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秦存良开除党籍处分。(娄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