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涟源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23名党员通过民主讨论,决定给予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对照案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我市运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方式,用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的一组镜头。
王一新,男,1960年9月出生,涟源市人,大专文化,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涟源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涟源市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2012年9月任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处级)。经查,王一新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故意隐瞒持有投资性保险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违规领取奖金、补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高铁票、NBA球赛门票、烟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2018年5月,王一新接受娄底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会上,娄底市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王一新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涟源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书记宣读了王一新的忏悔书。梅国华作为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对照主体责任落实,带头开展自我批评:“今天的会议对我来说既是民主生活会,也是警示教育会。王一新案件的出现不仅是他个人的问题,与我们单位加强教育不够有很大关系。我们要加强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互相监督,做到警钟长鸣。”随后,每位党员都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我检查与批评。
为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治本举措,娄底市纪委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抓早抓小严明纪律管住大多数。既重视执纪问责的结果,更突出执纪问责的效果,善于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释纪说法,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让参会的每一位同志进行自我反思,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娄底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李琴 李妍 黄首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