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集体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陈志同志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亮点等,并对新《条例》进行了逐条解读。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经过学习,参会同志一致认为,新修订的《条例》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体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同志们一致表示,要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严格执行新《条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全体同志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要学习领会到位。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学,要结合新《条例》的解读带着问题学,深入领会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修订内容。二要贯彻执行到位。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贯彻执行新《条例》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新《条例》对违纪范畴的界定、对违纪行为的定性和量纪标准,推动全体党员干部真正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要监督检查到位。要强化监督责任,加强对局属各部门学习贯彻新《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挺纪在前,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李勇 邹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