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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娄底廉政网   涟源市纪委监委   2018/11/23 11:36:40【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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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涟源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古塘乡大湾里村(原麦塘村与原大湾里村合并)党支部书记吴命奎职务侵占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吴命奎在为村集体争取到项目资金后,按照30%的比例提取工作经费18500元,以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等名义在村账中虚假列支,其中在争取项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购买香烟、土特产等开支8500元,交通、伙食、住宿、误工等开支6500元,剩余3750元据为己有。吴命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

2. 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局原办公室主任李晓煌滥用职权、受贿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李晓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1290920.72元违规设立“小金库”,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2018年6月28日,涟源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合并判处李晓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李晓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原工作人员殷增鑫、周昭宇贪污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殷增鑫、周昭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利用从网上购买虚假住院发票、住院清单、银行卡等,合伙或单独虚报套取医保基金15万余元,其中殷增鑫分得9万余元,周昭宇分得6万余元。2018年1月3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周昭宇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殷增鑫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殷增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周昭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4.枫坪镇谢家园村(原肖家园村与原柏树村合并)党支部书记谢海凡,村委委员谢新根,村秘书谢国洪职务侵占等问题。2015年,谢海凡、谢新根、谢国洪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将群力煤矿上缴给原肖家园村的50万元管理费存于枫坪信用社专门账户,未入村账,直接用于缴纳村民社保和分配给村民,直至2017年4月才将余款12358元入村账;并私自决定将4470元存款利息以误工补助的名义私分,其中谢海凡分得1110元,谢新根分得1120元,谢国洪分得1120元。谢海凡、谢新根、谢国洪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全部追缴。

5.茅塘镇马溪社区(原马溪村、沙河村、洞门村合并)党支部副书记石阳平虚报冒领等问题。石阳平在担任茅塘镇原沙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3年至2014年,虚报9.6亩双季稻种植面积套取财政资金2880元据为己有;2015年至2016年3月,经与他人商议决定,石阳平在虚假票据上签字同意在村账中虚假列支10000元,用于处理招待伙食费、赠送土特产等开支;2012年至2016年,将上级下拨的公益林补助资金累计174469.82元存于村账,未及时发放给农户。石阳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解聘定补干部职务。(涟源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