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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娄星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5月,娄星区农村公路管理局法制股股长梁建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违规收受请托人感谢费及烟酒。鉴于其能主动上缴违纪所得,但存在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从重情节,2019年6月,梁建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建议区交通局党组依规依程序免去其区农村公路管理局法制股股长职务。(娄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