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纪委监委查处了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万宝镇财政所原副所长李俊强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1月10日,李俊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2018年11月7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决李俊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9年4月,李俊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蛇形山镇优化办工作人员王浩饮酒驾驶问题。2017年1月3日,王浩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18日,王浩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2019年4月,王浩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大科办事处罗家社区党员彭江平饮酒驾驶、无证驾驶问题。2017年4月21日,彭江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21日(驾驶证暂扣期间),又因无证驾驶、酒驾再次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受到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2018年12月,彭江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大科办事处井头社区党员周有能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6月22日,周有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受到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周有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娄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