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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对“吃空饷”现象零容忍

娄底廉政网   双峰县纪委监委   2019/10/25 10:36:17【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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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7年9月,双峰县在开展首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时,发现县经管局土地承包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刘某某涉嫌“吃空饷”的问题。经查,2014年4月开始,刘某某以家庭原因和小孩需要陪读为由,长期没有正常到单位上班,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2017年12月,刘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其“吃空饷”期间领取的工资予以收缴。

点评:

吃空饷,是指各类享受财政补贴的公职人员,因长期旷工、辞职、离职、被单位开除、辞退等原因脱离公务人员队伍,却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薪金的现象。刘某某长期没有正常在单位上班却照常领取工资,是典型的“吃空饷”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版)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之规定,给予刘某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收缴其“吃空饷”期间领取的工资。

“吃空饷”严重违反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属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职人员的形象,必须下“猛药”、用“重典”。有关单位应当严肃查处,及时停发工资,追缴违规所得,旷工时间较长的,依照有关规定解聘、辞退或开除,并追究

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作为的责任,彻底杜绝“吃空饷”问题。(双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