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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责零容忍

娄底廉政网   娄星区纪委监委   2019/11/7 11:01:32【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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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5年7月,申请执行人刘某元向娄星区法院执行局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刘某剑财产,并提供了刘某剑位于长沙和娄底的房产线索。立案后,该局执行员贺某斌作为该案的执行承办法官,未及时履行职责,延误至2016年6月,才将该案房产委托评估,评估一年后又未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执行拍卖。期间,贺某斌先后两次收受当事人刘某元烟、酒、月饼、牛肉等礼品,价值约4000元。

贺某斌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经娄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某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点评: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是好干部五条标准。贺某斌身为一名人民法院执行官,更应懂法知法守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可他不作为,收受礼品,其行为违反了2015年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也违反廉洁纪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他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从严整治。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零容忍。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对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通过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持续震慑,坚决遏制“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娄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