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新化县吉庆镇原小竹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某生、原小竹山村文书刘某新,在2015年修建村级活动中心时,违反“四议两公开”制度擅自更改工程结算方式,导致多支付7.5万元工程款给承包方;将上级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4万元和种养业扶贫资金6万元,挪用于村级活动中心建设。2017年12月,刘某生、刘某新两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
本案中,刘某生和刘某新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未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商议决议重要事项并造成损失,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这些违规违纪行为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违反了群众纪律,影响了脱贫攻坚和党群干群关系,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全体党员干部要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对胆敢向扶贫、民生款物伸手的要严惩不贷,坚决把“拔了的毛”退回来,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新化县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