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以案说纪】两名公职人员涉赌涉毒受处分

娄底日报   涟源市纪委监委   2019/12/31 10:43:42【字体: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案情:

2018年10月30日,涟源市第二中学教师李某某伙同他人以“跑得快”“开船”等方式赌博,输赢数万元,被公安机关查获;11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2019年3月,李某某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2018年7月9日,涟源市桥头河镇政府屠宰办职工王某某伙同他人吸食冰毒、麻古,被公安机关查获;7月2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2019年6月,王某某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点评:

教师李某某和职工王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可以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禁毒禁赌,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全市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不越纪律“底线”,不闯法律“红灯”,坚决抵制腐朽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杜绝不良生活作风。规范日常行为,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境界。(涟源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