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7年12月,双峰县交警二中队职工邓某某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收受肇事车主李某某的委托人贺某微信转账红包288元。2018年1月,邓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点评:
微信红包虽小,但公职人员收受它却违反了纪律。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微信红包看似小事,殊不知,“一针不补,十针难缝”,小事情慢慢地发展成大问题。纵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贪腐违法犯罪案例,往往都是从轻微违纪开始,直至迷失方向、丧失底线。邓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受微信红包,把党的廉洁纪律抛在脑后,十分危险。广大党员干部应当时刻保持清醒、明辨是非,严守底线、抵御诱惑,始终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双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