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020年1月1日,娄星区出台“1号”文件——“为基层减负”六条规定,并在1月2日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印发至各参会单位及负责同志。全区以硬“杠杠”、硬措施进一步推动精文减会转作风,为基层减负再发力。
“为基层减负”六条规定从发文管理、会议管控、督查考核、材料报送、基层调研、落实见效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作出规定。
严格发文管理。建立年度发文计划制度,实行文件总量控制,确保文件总量逐年下降。严控临时性发文,原则上不计划外发文,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文的,实施立项审批。对有超数量发文苗头的单位,提前预警提示,年度超计划发文的在年度绩效评估中扣分。不得频繁随意在微信群发通知、传文件、布置工作、提出要求。
严格会议管控。建立会议年度计划制度,实行年度会议总量控制,确保会议总量逐年下降。统筹做好学习、会议、考核、讲评等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无会周和无会日,确定每月的第3周作为无会周,每周一作为无会日。规定明确开短会,单项工作只安排一名领导同志讲话,讲话时间不超过30分钟,会议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控规格,少开党政正职参加的会,严控党政正职同时参加的会,减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的会,由分管区级领导主持召开的业务性工作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不得安排单位正职参加。
严格督查考核。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督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考核。确需临时开展的督查,牵头单位制定督查方案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展。考核工作须以实地查验成效为主,不得以专题研究、发文和开会部署、是否有资料汇编评成绩。严控部门牵头开展的全区性考核,任何单位不得以督查调研形式行考核评估之实。
规范材料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建立书面材料征集协商机制和统计汇总制度,统筹控制全年向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征集书面材料的数量。未经批准,区委各部委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要求基层报送书面汇报材料。
严禁违规陪同。区级领导到基层督查调研,不作事先安排,不安排专题汇报,按照工作对口原则,基层单位陪同调研的班子成员不得超过2人。
注重落实见效。区级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严格按程序签文、批会、办事。部署工作既要交任务、定标准,更要明思路、有措施、抓落实。本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评估的落实力评价计分项目。(娄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