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下午,记者从娄底市2020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暨督查部署会议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督促各部门切实扛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污染专项整治和禁捕退捕工作的主体责任,市纪委市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督查。
根据省纪委部署,从今年5月开始,我市出台《娄底市2020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对照省、市有关方案确定的任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存量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问题清单和台账。
为确保全市2020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市纪委市监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保局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抽调专人组建督查组,从8月开始,采取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重点部位、关键权力运行情况、退补渔民身份识别、资产评估处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围绕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领域及娄底辖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所涉地新化县与冷水江市等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涟水、孙水河流域城区生活用水取水口上游所涉地涟源市、娄星区、娄底经开区等地生产、生活污水向河道直排问题,重点监督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及相关专项整治挂牌督办、督导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和查处整改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环保项目审批建设和环保资金分配使用,着力发现和查处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干预招投标,挤占挪用、违规分配环保资金以及虚报项目、虚增工程量、利用“假产业”等方式套取、骗取环保资金等问题。对环境污染背后的利益链、“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放过。(记者 李琴 通讯员 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