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通过广泛调研,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地区同类管理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娄星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断扎牢农村基层干部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办法》共十五条,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定义范围,资产所有权主体,监督管理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依法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监督权;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制度,集体资产定期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集体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处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的出台,使娄星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章可循,对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