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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出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会商实施办法

  李兵强   2020/8/31 16:20:29【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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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日,在娄底市检察院专门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干部作风集中整治大会上,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与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办法》(以下简称《会商实施办法》)。这是强化派驻监督,健全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方式,落实“三转”要求,推动纪检监察与驻在单位“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的有力抓手和刚性举措。

《会商实施办法》主要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娄底市委《关于深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娄底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驻在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共528条,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参加(列席)会议机制、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机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商机制、审查调查和纪律处分工作协调机制和协助推进巡察工作机制,对列席相关会议、加强“三重一大”监督、日常监督通报、受理信访举报、明查暗访、检查督查、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开展政治巡察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通过建立会商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同向发力,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商实施办法》印发施行前,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门召开党风检风联络员例会,会商了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书面征求了驻在单位机关部门意见。市检察院还专门提交党组会进行了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制定《会商实施办法》将有助于交换意见、改进工作、形成合力,促进市检察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一以贯之地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引向深入。

会上,李芳芳检察长代表该院党组,分析总结了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情况,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正确领会建立会商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意识,要按照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的定期会商机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钟立吾,对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贯彻落实好《会商实施办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和要求。(李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