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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的相关工作程序

娄底市纪委监委     2020/9/1 15:50:34【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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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

1.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信访举报的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500号娄底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17000)。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来访地址:娄底市政府院内2号楼2118室)。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电话举报:24小时留言录音,工作时间段内人工接听)。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举报网址:www.ldlz.gov.cn,进入“我要举报”栏)。

(四)信访举报的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告知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按照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