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
通 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经查,2016年5月,区农村公路管理局法制股股长梁建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后,违规收受请托人感谢费及烟酒。鉴于其能主动上缴违纪所得,但存在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从重情节。2019年6月,梁建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区交通局党组免去其区农村公路管理局法制股股长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做到坚持不懈、注重实效,促进规范、化风成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精准监督问责,对顶风违纪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通推进,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娄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