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
为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以铁的作风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作风不实问题通报如下:
一、圳上镇圳上群工办工作人员、方荣华村原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刘坚荣(预备党员)作风不实问题。2019年6月,刘坚荣任圳上镇方荣华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2019年9月,县驻村帮扶工作督查组督查发现刘坚荣对驻村帮扶工作履职不力,未按规定住村,对该村总体情况、贫困人口数等基本情况不清楚,对其个人结对帮扶对象相关情况也不了解。2020年5月,刘坚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延长预备党员期一年。
二、荣华乡原共田村党支部书记张友权、共田村党建专干苏志长工作不实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原共田村(2017年5月,原共田村和原新安村合并为新的共田村)村支两委将贫困户刘某某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上报后,张友权、苏志长工作不细致、对相关扶贫政策掌握不清楚,又违规将刘某某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以致刘某某重复享受国家建房补助政策,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5万元。张友权、苏志长(时任原共田村文书)对此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0年3月,张友权、苏志长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某重复领取的2.25万元危改补助资金被追回。
三、孟公镇瑞阳村党总支书记刘高明、村委会主任刘升才、村文书刘鹏程在脱贫攻坚中缓作为、乱作为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瑞阳村村支两委未及时落实种养业扶贫政策,为避免上级将2016年拨付的种养业扶贫资金收回,采取虚报的方式,将114740元种养业扶贫资金从村账中套出,又于2017年11月重新入村账,直到2018年3月才将其中111380元发放给实施种养业项目的农户;2017年,瑞阳村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仅由村支两委和扶贫工作队商议,将该村水利工程项目发包给刘某某,造成不良影响。刘高明、刘升才、刘鹏程对此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此外,刘升才、刘鹏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刘升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高明、刘鹏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不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工作作风飘浮、纪律观念淡薄等问题,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追责问责。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为全面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