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市纪委市监委将今年确定为“制度建设年”。为促进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切实形成“学制度、促规范、严落实”的浓厚氛围,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开展了“制度学习季”主题征文活动。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我手写我心,讲故事、写体会、谈感悟,紧紧围绕“如何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这一主题,总结经验做法,开展理论探讨,提出政策建议,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学习不停步、践行制度我在前的良好精神风貌。我们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获奖征文陆续刊播,以飨大家。
“老王,你对这张票据怎么看?”
“老王,你对这张票据怎么看?”在开展某专项监督检查时,检查组方组长拿出了一张财务凭证,凭证上显示,某单位财务年底时造表给部分干部职工发放了加班补助和未休年休假补助,总金额近2万元。
“这还用说,肯定是乱发津贴补贴。这样的事情我以前搞检查时经常碰到,每次我们问为什么要乱发津补贴,他们就会说,《劳动法》有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一定的工资报酬。这些同志确实是因为某项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临时加班或者没有正常休假,所以给他们发补助。但是,这部法律主要是适用于普通劳动者,对于我们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主要是适用《公务员法》。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这说明,公务员加班只能安排补休,不能发放补助,所以他们发放加班补助的做法就是乱发津补贴”。老王很肯定地说。
“不对吧,我记得公务员法后面好像修订过,好像说可以发补助的”。检查组成员小袁迅速拿出手机,在百度搜索上查到了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版《公务员法》,新版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那是什么规定呢?规定是多少钱一天还是多少钱一小时呢?补助发放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老王发出了连续三问。小袁一时语塞,在手机百度上搜索很久也没找到具体的规定和标准。
这时,方组长拿出《纪检监察工作实用法规制度选编》,翻开搜寻相关制度,果然找到了具体依据。第117页上,市人社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文件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应按“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从严审批。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要说明不能休假的详细理由。机关事业单位拟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所在单位于次年2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方组长接着说:“所以,在这个事情上,既不能说这个单位的同志加了班也不能发补助,也不能说他们这次发放补助的做法就是正确的。严格来说,他们这次发放的补助要退还给单位,但如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又可以把这个钱再发给加了班又没有补休的工作人员。同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学习制度、掌握制度、依靠制度,对制度要做到常学常新,这样我们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师出有名、有的放矢、精准把握,希望我们共勉”!(彭连赐: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兼综合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