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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纪委监委首问责任制度

新化县纪委监委     2020/12/8 14:48:54【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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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委机关工作作风,创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机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结合单位工作性质和具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职责

(一)外单位和群众前来机关办事时,本机关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态度热情,举止有礼,主动答复外来人员的问题,并引导其到相关职能部室的办公地点。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机关的,应当告知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热情对待来宾,时时、处处维护委机关良好形象,对来客来访人员和经办事项,不得推诿、刁难、无故拖延。

二、承办责任

(一)根据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接待前来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为承办责任人。

(二)一般性事务承办责任人必须当场答复和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应及时报告领导,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并按有关规定告知当事人办结期限。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并对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新化县纪委监委机关问责实施办法》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