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目的
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制度意识,营造学习氛围,提高党性修养,增强业务素质,促进经验交流。
二、学习内容
政治基础理论、上级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其它促进开阔视野、拓展思维、创新工作举措的知识。
三、学习形式
采取日常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的形式包括:聘请上级领导或专业人员授课,主持人指定人员宣讲政策性文件,委领导和各部室、办案管理信息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组)、县委作风办讲解业务知识,讨论式学习等。
四、时间安排
委机关集中学习每两周进行一次,委班子中心组每两周进行一次,由办公室根据学习内容协调安排,原则上定在每月单周周五;因工作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组织集中学习的,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经统一协调后集中安排。每季度举办一次“廉洁新化大讲堂”,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组)、县委作风办全体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场、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五、措施要求
(一)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配合。
(二)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讲座分别由书记、副书记和特聘人员负责讲授,单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由主分管领导、部室(中心)负责人或其他干部讲解,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学习或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按规定扣减年度绩效考评分。
(三)讲授单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必须联系工作实际,主讲人要在课前一周将讲稿报委主要领导审定,并及时制作好课件;讲授时原则要求脱稿宣讲。
(四)每堂课讲授完毕,主持人随机抽点2名听课人员,对授课的内容和效果进行点评;全体参课人员对主讲和点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评分标准采用100分制。
(五)每年第四季度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年集中学习的内容;考试方式:50岁以下的闭卷作答,50岁(含)以上的开卷作答。
(六)年终对讲课、点评、考试成绩优胜者予以适当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后,分期、分批轮流安排委机关工作人员带课题、选地点、定目标外出调研学习。
(二)年度集中学习和业务考试成绩作为单位年度考核、使用和交流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