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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通报2起关于“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

娄底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2021/1/6 17:09:00【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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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娄底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办和娄底市河长办将联合督查中发现后严肃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涟源市桥头河镇非法采石、损坏公益林地、破坏河道问题。2019年12月开始,桥头河镇青草村石旗组组长易群英、涟源交通运输公司职工易弄江(党员)等人,以凿石扩路为名非法采石,损坏公益林地1.44亩,采石渣土倒入湄水河堵塞河道,导致山体和河道遭到破坏。易弄江,身为共产党员,与他人非法采石,破坏林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桥头河镇青草村支部书记贺洪才,作为湄水河青草村段河长,明知易群英等人以修路为名非法采石和破坏林地,却不制止不报告,失职渎职,监管不力,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国土所对早期已发现的易群英等人非法采石不重视、不处罚、不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监管失职失责,导致非法采石长达一年之久。所长李志斌负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分管国土的镇人大副主席龙敏奇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履责约谈、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理。涟源市自然资源局作为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对早期发现的非法采石不重视、不制止、不处罚,导致非法采石长达一年之久。负责桥头河镇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的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旭志负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镇林业站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易群英等人破坏林地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制止,公益林地持续被破坏。站长邹兴发负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镇水利站对渣土倾倒河道的行为监管不力、整改不彻底,站长周伟平负直接责任,受到诫勉处理;分管水利、林业的副镇长颜保光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履责约谈、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理。镇党委、政府对湄水河旁的非法采石、破坏林地不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破坏河道的行为整改不力,落实主体责任和河长制责任不力,失职失责。镇党委书记、第一总河长周新科,镇长、总河长邹正文负主要领导责任,周新科受到履责约谈、书面检查处理,邹正文受到履责约谈、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理。

涟源市伏口镇违法建筑侵占河道的问题。涟源市伏口镇吴家桥买房组村民吴成达于2019年10月开始新建的住房,少批多建,违法侵占河道,严重破坏河道,影响行洪安全。2020年9月25日,涟源市河长办巡河发现上述问题后交办至伏口镇,但违法建筑仍继续扩建。伏口镇吴家桥村支书吴祖佑,作为吴家桥段河长,对违法侵占河道行为不及时报告,处置不力、监管不严,失职失责,负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镇水利站发现吴成达侵占河道建房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督促拆除整改到位、未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落实河长制不力。站长、河长办责任人李动杰负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吴家桥村段副河长、分管水利的镇人大副主席肖朝晖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履责约谈、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理。镇国土资源所在未经水利等部门联审的情况下批准吴成达在河道旁建房,且审批后对乱建多建监管不力,分管吴家桥片区的副所长龙革文负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所长王鹏举负直接领导责任,受到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理。镇党委、政府对违法侵占河道的行为处置不力,整改不积极不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和河长制不力。镇党委书记、第一总河长廖学军,镇长、总河长刘毅负主要领导责任,均受到履责约谈、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2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治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不担当、不作为,作风不实不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严格落实河长制,认真深入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作为扛起“两个维护” 重大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对标省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全市总河长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不折不扣落实好全市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美丽生态娄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斗争精神,深化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落实河长制、“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中工作拖拉、敷衍应付、失职失责等行为,要严肃执纪问责。(娄底市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