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根据市纪委监委统一安排,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到娄星区开展《娄底市容错免责办法(试行)》等制度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娄星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调研座谈会,娄星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区纪委监委、区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代表参加座谈。
近年来,娄星区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精神,第一时间转发和学习《娄底市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并先后出台《领导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关于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方面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被问责受处分干部谈心谈话机制》,起草制定《娄底市娄星区关于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落实的实施办法(试行)》;把“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理念落实到区委区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激励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勇于担当、大胆创新、积极作为,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在全区营造了干事创业、崇尚担当的良好风尚。
市纪委监委调研组在采取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等方式的基础上,专题组织召开座谈会,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事例、案例畅所欲言,对容错免责制度的实施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意见。
调研组强调,要坚持制度自信,充分认识“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免责办法对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辩证地把握容错免责办法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把制度自信转化为担当履职的工作动力;要主动履职,思考在前,用好用活容错免责办法,同时坚持底线思维,做好综合研判;要进一步加大容错免责制度的宣传力度,挖掘正面典型,全面营造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