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0年4月21日至7月15日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巡察,并于2020年10月16日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我局党组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等三个方面16大项46个具体问题。目前已有36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8个问题未完成整改,还有2个问题需长期整改。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业绩的重要方法,更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开展整改工作,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机关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研究讨论、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涟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紧扣反馈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一对一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并逐个明确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涉嫌网上或互相抄袭的局机关支部4名同志和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支部6名同志重新撰写了心得体会及剖析材料。二是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支部重新组织20名未参加集中学习人员补学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怎样学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习近平同志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三是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局机关支部4名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总支书记对未参加学习的20名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四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了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党总支(支部)学习会议制度,并严格落实该制度,定期检查支部党员的学习笔记。
2.城市管理“绣花”功夫未到家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分别在城区幸福水库、涟水学校、洪水岭公园、市政务中心等地新建垃圾中转站4座、公厕5座,并相继投入使用。同时,我市正在实施涟源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建设PPP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城区规划建设11座垃圾中转站(附属公厕),将有效解决中转站和公厕不足问题。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约谈了两家保洁公司,责令其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并根据清扫保洁考核标准加强日常督查和考核工作。同时,对城区公共厕所和2处垃圾中转站内部设施进行了全面维修,更换了标示标牌40块,安排专人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管理。
加强与单位院落、居民小区、社区的沟通与联系,采取电话预约和定时清运的模式,确保每天进行一次垃圾收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020年6月,执法大队建立了“牛皮癣”整治追呼系统,查处乱张贴行为40多起,追呼号码140多个,城区违章张贴行为基本得到控制。
市政工程事务中心对人民路、福源路、文艺北路及小街小巷进行了系统修补,路面维护329处共2056㎡,整修路沿石322米,安装大理石人行道阻车立柱117根。对人民路、福源路13处破损严重的人行道采取集中围档修补。定期对城区公交站台、道路泄水口等进行清洗清理,新建下水道950米,改建下水道150米,更换防撞桶80个,调正防撞桶170个,更换隔离护栏46处,调正隔离护栏4800米左右,更换检查井、泄水口盖板40套,维修各类下水道井、泄水井、通信井63座,新增检查井5个、泄水井12个,积极协同通讯部门及电力部门实行电线网线入地。
完成了国师路广场地下车库主体工程建设,新增停车位88个;建成了三角坪老市场开放性停车场和新市场收费停车场;结合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改造硬化背街小巷空坪2.6万平米,新增停车位400余个;在人民路、交通路两侧人行道施划了非机动车专属停放位置。
2021年4月1日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涟源)分公司签订了移动400业务集团统付协议。
局属各单位相继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专题学习了《让城市管理像绣花一样精细》(人民日报2019年7月24日04版),提高干部职工城市精细化管理理论水平。
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3.“地摊经济”有温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根据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出台了《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助推经济发展八项措施》。二是结合涟源城区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支持和规范涟水风光带夜市经济的几项规定》,在涟水风光带设置了“地摊经济”区域。
4.脱贫攻坚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派驻桥头河镇井塘村帮扶工作队及村委已就该问题进行整改并销号,对帮扶责任人井塘村原支书予以追责处置;重新制定《2020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实行扣分考核奖罚制,逐级压实责任;局机关纪委对桥头河镇井塘、甘塘帮扶工作队人员签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良好。二是组织驻井塘、甘冲村全体帮扶人员学习了《涟源市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三是城管局副局长对派驻井塘村第一支书进行了谈话提醒。
5.人大评议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理顺了城管工作体制。根据市委编办下发新的“三定方案”,将局属单位行政管理和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局本级,并对七个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更名。二是加大了城区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完成了国师路广场地下车库建设,新增停车位88个;完成了三角坪停车场和蓝田市场地下停车场建设,结合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契机,改造硬化背街小巷空坪2.6万平米,新增停车位400余个,城市道路改造将充分考虑停车位的配建问题,以缓解停车难和乱停车问题。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与市交通联席办对接,同交警部门加强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查处。2020年,共查处乱停乱放摩托车辆950台次,查处“僵尸”车辆70台次。三是进一步加强了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针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依法审批、严格依法监管,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运输价格问题,约谈了三家运输企业负责人,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政府指导价未出台之前,从2019年7月1日起按要求调低运输价格。同时,参照双峰、冷水江等县市做法,争取出台建筑垃圾运输政府指导价。2021年重新出台了《涟源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涟源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程序规定》,起草并送审了《涟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
6.意识形态思想观念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召开了2次党组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并将两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向市委和宣传部作了专题汇报。二是中心组成员制定了个人调研计划,已完成3篇个人调研报告并上报市委办。三是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增加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汇报。四是副局长重新撰写2019年度的述职报告及剖析材料。五是中心组学习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学习,每月将学习方案、图片上报市委宣传部“涟源理论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微信群内,2020年完成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所有既定专题和市委指定学习专题。六是重新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落实了周一下午干部学习制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门面租赁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环卫中心工作人员对教育局、住建局、风景园林中心单位门面及人民路临街私有门面年租金进行了市场调查,制定了门面出租整改方案,按照市场行情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二是环卫中心主任组织中心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借款和门面出租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三是该门面待合同到期后,环卫中心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进行公开竞租。
8.长期低价租给部分干部职工家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环卫中心中止了职工家属租赁的单位门面合同,并安排工作人员对教育局、住建局、风景园林中心所属人民路临街门店及人民公园正门对街私有门面租金进行了市场调查,制定了门面出租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开招租,现门面已出租;市政事务中心职工家属租赁本单位门面均与普通租户同等价格。现该单位门面均已依规依程进行承租。二是环卫中心组织该中心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借款和门面出租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市政中心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三重一大”制度。三是市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对环卫中心主任和市政中心主任进行了履责约谈。
9.门面租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风景园林中心门面经营权公开竞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公开招租方案》。二是已对该中心租期到期门面予以收回,并严格按照《公开招租方案》面向社会公开竞标出租。三是新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无违法合同条款的租户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四是园林中心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学习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10.部分合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园林中心已将2020年门面欠缴租金追缴到位,并取消了单位收取门面转让费。二是园林中心负责人组织园林中心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学习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三是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园林中心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
11.以建代租留后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园林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风景园林中心综合楼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综合楼四楼加建的两套住房及培训中心权属问题进行了依法确定。目前已聘请了律师,收集了相关证据进入诉讼准备阶段。二是环卫中心已在幸福水库、涟水学校前、洪水岭公园等地新建垃圾中转站4座,公厕5座。即将启动我市城乡垃圾收转运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在城区规划设计建设11座垃圾中转站(附属公厕),届时中转站和公厕不足问题将得到解决。三是园林中心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环卫中心主任组织班子成员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学习。
12.未立案或立案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了专项检查,对处罚中心案件进行梳理、清查,应走一般程序的案件全部按一般程序处理,并建立处罚台账。加强对立案案件规范化管理,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2020年10月至今,所有案件均依法依程序进行办理。二是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大队副大队长以上人员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三是出台了《涟源市城管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四是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副大队长、总支部纪检委员对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3.处罚随意,罚缴金额相差甚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处罚中心对所有处罚案件组织专项检查,并建立了台账备查,对应按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进行核准,防止处罚随意性。二是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出台了《涟源市城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目前案件已严格按照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进行收缴。三是市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14.部分案件未结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处罚中心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建立处罚台账备查,对案件立案时间予以登记,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局党组开会研究讨论制定出台了《涟源市城管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三是市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15.执法资料丢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专人负责。设立档案资料室,设立档案专柜,由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及时对处罚案卷进行编号存档管理。二是组织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以上人员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三是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对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对处罚中心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
16.违规收费且未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自2017年开始终止了停车收费项目。对未入账的停车收费已全部追缴到位。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大队副大队长以上人员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三是修订完善了《行政处罚管理制度》。四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17.渣土运输管理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广告渣土事务所按要求落实了机构改革,实行渣土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能分离,城管局负责城管领域内所有的行政审批,广告渣土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局分管广告渣土副局长组织三家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制定和完善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车辆管理的通知》《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改制标准》《涟源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管理办法》《渣土运输车辆司机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渣土运输公司的管理。二是组织广告渣土事务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办法》。三是广告渣土事务所负责人对广告渣土事务所副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18.公厕脏乱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公厕内部设施进行了全面维修,并更换了标示标牌10处,现城区内公厕已恢复正常使用,同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管理维护,环卫中心督查股将每月对城区公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二是环卫中心主任组织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习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环卫中心主任进行履责约谈。
19.干部职工违规做酒的风气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全局婚、丧台账。二是制定了婚丧喜庆管理制度。局属各单位每季度报送一次本单位婚丧情况至局机关。二是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一名职工已将违规收受礼金退还给与席人员。三是局党组书记、局长组织二级机构负责人学习了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四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对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20.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进行了追缴,已全部收缴入账。二是局机关财务股股长组织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学习了《涟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完善了《涟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学习强国”平台推广使用激励机制》,严格奖惩标准。四是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对局分管财务工作副局长进行了谈话提醒。
21.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订违规发放的加班补助清退方案,对违规发放的加班补助进行明细核算,现已将违规发放加班补助追缴到位。二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机关公务人员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制定出台了《加班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件。三是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对环卫中心、市政中心、园林中心、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22.违规发放有关部门奖金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审报程序,严格按制度进行审批,二是修订《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收支管理,三是市政中心主任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四是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对市政工程事务中心主任、禁燃办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23.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超标准报销费用已追缴到位;二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是市政中心出台了新《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四是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对分管财务领导和市政工程事务中心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
24.加班开餐不真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涟源市市政工程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二是组织市政中心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学习了《涟源市市政工程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市政工程事务中心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
25.“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涟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涟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的学习,二是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规范公务出差、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办理。三是报帐人员和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差旅费报销凭证,确保出差审批单、出差通知、差旅费汇总单以及相应票据等凭证齐全。四是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对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26.违规将资金打入本单位个人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局属各单位2020年度财务账目进行了清查。二是对原《城管局机关财务制度》进行了修改,新增“严禁将各类资金打入个人账户代发”条款。三是局机关财务股股长组织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涟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副局长进行了履责约谈。
27.借款未及时结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局属各单位2020年度财务账目进行了清查。二是对原《城管局机关财务制度》进行修订,新增“严禁将单位资金进行拆借”条款。三是局机关财务股股长组织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涟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局分管财务副局长、人教股股长进行了履责约谈。
28.违规新增债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债务还款计划,下阶段将加快工程结算,争取业主支持,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还清债务。二是组织园林中心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学习了财务制度。三是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风景园林中心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
29.违规列支市项目指挥部工作经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市政工程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二是取消了市政工程公司代管账号。三是将项目财务经费移接局机关财务进行管理。四是就该问题支出的费用合规合理性进行了检查审核。五是制定出台了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规列支其它经费开支。六是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市政事务中心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
30.市政工程公司违规多头开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政工程公司已对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沪农商村镇银行账户、冷水江湘淮村镇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了销户。二是市政中心主任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市政工程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市政工程事务中心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
31.公益性岗位补贴未专款专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取消了单位公益性岗位经费,2019年市人社局未再向我局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各单位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专款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并修订出台了新的《财务管理制度》。
32.工程项目管理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了单位工程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将企业采购纳入单位监管范围,实施政府采购;对较大金额但尚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商品实行邀请供应商公开报价的方式采购;并对工程分别建立单独账套,单独核算,准确反映项目经营效益。二是已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工作要求将我局“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公示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成册,已报送至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备案。三是班子成员在局会议室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四是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对园林中心主任负责人、市政中心主任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33.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补开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上按要求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出台了《中共涟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2020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方案》《中共涟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三是局党组成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湖南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四是城管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对环卫中心总支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
34.党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少缴纳党费的干部职工党费已全部补缴到位。目前局属各单位党费已在长沙银行E钱庄系统按新的标准进行缴费。二是加强对党建专干业务培训,组织局党建专干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三是城管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对机关支部书记、风景园林中心支部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四是制定了《党费缴纳管理制度》,每年1月对党员的党费审报情况进行核对,确保严格按照标准落实。
35.违规用人,且长期未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向编委和人力资源保障局报告,争取早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36.二级机构班子成员长期未轮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轮岗制度,已对市政工程事务中心、风景园林中心、环卫服务中心、执法大队、路灯所、渣土办、广场办共计18班子成员进行了轮岗,调整分工。二是制定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执行,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勤政;三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三定方案”。
37.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安全生产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新的城管局“三定方案”,不再单独设置安全生产股,设置督查考评股(加挂安全生产股牌子),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的监督和管理。二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对“三定方案”进行了学习。
38.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各分管领导和对口股室负责人组成了调研组,对全局超职数的领导干部进行摸排,在充分了解任职情况和思想动态后,再就此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来整改。二是工会主席、局长助理不再分管具体工作,在下轮工会换届中工会主席原则上由班子成员兼任,不再设主任助理职务。三是局党组、二级单位一把手对新“三定方案”进行了学习。四是在今后考察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时,要把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做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三定方案“进行配备。建立领导管理责任制。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做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人,层层抓落实。
39.人浮于事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核定各部门工作岗位和人员配置,把富余人员调配至其他基层生产股室工作。二是制定了《“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安排人员负责门店“门前三包”的管理。三是从各单位抽调人员每月开展创文工作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
40.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人事档案制度,明确了专人负责管理。二是已将所有档案整理成册,移交清单已交市人社局档案馆,待档案管扩建完工后所有档案立即移交。三是组织二级单位学习了《中共涟源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四是城管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对局机关人教股股长进行了谈话提醒。
4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对局全年的“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公示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成册,报送至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已备案。二是“三重一大”事项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参加。三是组织学习了《“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42.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查找局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措施进行了整改。二是选举产生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第一届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了局纪检监察专职人员。三是召开局党组会议,进一步细化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四是制定廉政专题党课学习方案,开展了“强化责任担当、提振干事创业精神气”主题教育活动。五是局机关财务股对局属二级机构财务进行了检查。六是召开局党组会议重新学习城管局印发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43.好人主义较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案件未做处理的违纪人员重新进行了追责。二是局党组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是市执法大队大队长对时任桑枣坪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进行了履责约谈;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局属各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44.宣传教育有待加强,一些典型案例没有在全局通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园林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全局职工大会,对近年来8起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二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专题教育课。三是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在学习强国党纪栏目观看违规违纪案例来起到警示作用,告诫大家远离不良风气,抵制各种诱惑,提高自身廉洁自律的意识。
45.作风建设抓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作风集中整治,查找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期进行了整改。二是机关督查股对局属各单位作风建设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违纪单位、违纪个人印发督查通报予以批评。三是开展了“如何履职尽责”的主题教育。四是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局督查股股长进行了谈话提醒。
46.二级机构纪检监察人员未履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属二级机构7个单位相继成立各单位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纪检监察人员,负责信访件的办理、资料收集、整理。二是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学习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市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对局机关纪委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
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化巡察整改,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坚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把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深化整改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全面加强监督执纪和跟踪问效。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会议制等制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大纪律制度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坚决把执纪问责落到实处。通过严格监督执纪和跟踪问效,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三是全面抓好持续整改和建章立制。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及时收集、回应、妥善解决党员群众对整改情况“两公开”后的意见建议。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事项,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有序推进。高度重视整改成果的总结应用,举一反三,立足长远,标本兼治,建章立制,积极探索将整改成果转化为行之有效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力争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推进我局各项工作争创一流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8-4430586;电子邮箱:850903398@qq.com
中共涟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