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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新化县纪委监委     2021/10/29 15:53:00【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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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洋溪镇古塘村原党总支书记曾艾奇、原村委会主任曾世元、原党总支委员曾健雄、原党总支委员兼村委会委员曾高飞虚报套取、侵占私分项目资金等问题。2014年,曾艾奇和曾世元商量,虚报套取公路建设、路灯建设、水改旱项目资金共35.3万元,其中3.45万元支付给公路承建人曾某某,其余31.85万元用于村级临时资金周转。2015年,曾艾奇和曾世元商量,采取虚增村级债务的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30万元,其中已遂22万元,曾艾奇分得12万元,曾世元分得6万元,曾健雄分得4万元。2016年到2019年,曾艾奇、曾健雄、曾高飞等人商量,从村级财务中虚报套取3.36万元,用于请客送礼、发放组长工资等开支。2019年,曾艾奇、曾健雄商量,从村级财务中虚报套取0.9万元,以误工补助名义发放村干部,其中曾艾奇领取0.3万元,曾健雄领取0.2万元。结合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曾艾奇、曾世元、曾健雄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曾高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西河镇原小水村党支部书记章龙保,村文书章诗柳,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在求、章援朝虚报套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2009年到2010年,原小水村向上级争取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专项资金7.22万元,仅将其中1万元用于村民自行架接自来水开支,其余6.22万元用于村级其他支出,致使该村饮水问题未能有效改善。2011年,经该村村支两委商议,将娄怀高速公路集体征地款中的4.6万元未入村账,其中3.82万元用于征地测量期间接待请客开支,其他0.78万元用于6组村民公路集资及鱼塘、堡坎等补偿。2016年3月,经该村村支两委商议,从村级财务中虚报套取4.38万元,交由章诗柳保管,于2019年11月才上缴财政。章龙保、章诗柳、王在求、章援朝分别对此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章龙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章诗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王在求、章援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圳上镇海和村党支部书记罗建洪、村委会主任罗文胜、村文书罗关山、党员罗光辉截留克扣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7年,海和村在为该村无房贫困户龚某某、陈某某垫资修建房屋后,将上级拨付两人的7万元危房改造资金收回,支付完4.28万元建房款后,剩余款2.72万元在房屋水电安装及外墙粉刷尚未落实的情况下,罗建洪、罗文胜、罗关山和房屋承建人罗光辉商议,将其中0.4万元发放给龚某某、陈某某,1.12万元用于村级公路建设等,余下的1.2万元被罗建洪、罗文胜、罗关山、罗光辉等人私分。2020年9月,罗建洪、罗光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文胜、罗关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1.2万元。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不松劲、不懈怠,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